校园基本建设办公室工程变更签证定价暂行规定 |
发布人:陈秀梅 发布时间:2024-10-18 浏览次数:10 |
基建办字〔2024〕1号
关于印发《校园基本建设办公室工程变更签证定价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校园基本建设办公室工程变更签证定价暂行规定》经2024年10月10日校园基本建设办公室处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安徽工程大学 2024年10月15日
校园基本建设办公室工程变更签证定价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校园基本建设办公室(下简称:基建办)工程变更签证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参照政府部门相关做法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变更签证流程必须严格按照《安徽工程大学基建工程项目变更及签证管理暂行办法》(校字[2019]99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条 变更签证的子项的单价,清单中有对应子项的,按清单单价执行。如果清单单价高于市场正常价格(指芜湖市造价站公布的当月市场价格),需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规则重新组价,原则上根据当月信息价结合投标折扣率计算调整后的单价。 第四条 变更签证的子项的单价,清单中没有对应子项的,由基建办、跟踪审计单位、监理单位组成询价小组,采取电话、网络、市场询价方式确定单价,定价原则为同等参数及质量标准情况下,价格最低者优先。 第五条 变更签证均不调整措施费及各类规费。 第六条 上级有文件规定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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