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通知 |
发布人:高勇 发布时间:2022-06-30 浏览次数:19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住交局),省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规划(城乡)建设局(部), 局属各相关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美化和提升我市在建工程的整体形象,有效改善建筑工地施工环境,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所有的在建建筑工地(含轨道交通及水环境整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二、具体规定 (一)现场围挡 1.全市所有的在建建筑工地(含轨道交通及水环境整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围挡,围挡底部应当设置防溢基础,不得有泥浆外漏。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设置应遵循“统一、美观、安全、耐久”的原则,且必须采用生态围墙或工具化、定型化封闭式硬质围挡,严禁采用单层彩钢板等简易围挡;市政道路、轨道交通和水环境整治工程分段施工的路段在施工结束以后,要及时拆除围挡并清理现场。 2.围挡应设置不少于围挡总面积30%的公益广告,任何参建单位不得随意增设其他类广告,位于道路上的施工围挡应根据市交警部门规定设置交通警示标识。 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周边围挡的管理,现场围挡应保持清洁整齐,围挡出现污染、破损等现象时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清洗和修复。 (二)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区、生活区、办公区地面须采用混凝土或沥青进行硬化处理,现场道路应畅通,路面须平整坚实,满足现场施工车辆通行要求。 2.现场地表水和地下管沟应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 3.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必须采用防尘网覆盖或绿化措施。 4.建设单位负责对待建场地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透水铺装。 (三)车辆冲洗 1.施工现场出入口大门内侧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固定车辆冲洗设备,特殊情况可采用满足现场冲洗要求的移动式冲洗设备。车辆冲洗应有专人负责,确保出入车辆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 2.施工现场大门外车辆进出口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和泥浆水,以及砂石、尘土等易扬尘材料。 (四)物料堆放 1.施工现场物料应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防尘网覆盖,严禁在施工现场围挡外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 2.脚手架外侧应张挂密目式安全网,对破损、污染严重的密目网应及时清洗或更换。 三、有关要求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抓好抓实。围挡已设置完成的项目,要求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整改、提升。新开工项目,一律按照按此通知要求执行。对施工现场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所有项目,必须在7月25日前整改到位。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4日
|